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什么
文网文为文化部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的简称。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。
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的审批权已由文化部下放至各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文化厅(局)审批。
申报相关
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,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。
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并具备以下条件:
1、有单位的名称、住所、组织机构和章程;
2、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;
3、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;
4、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;
5、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、结构和布局的规划;
6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
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
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,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,并提交下列文件:
1、申请书
2、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;
3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;
4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;
5、主要经营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(如学历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);
6、业务发展报告
7、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
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,应当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,报文化部审批。
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,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。批准的,发给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;不予批准的,应当说明理由。
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年限
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为三年。有效期届满,需要继续经营的,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。
文化相关知识
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类
不同类型的运营网站需要不同的许可证明。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两类,一类为经营性,二类为非经营性: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、广告、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,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。
互联网文化活动内容
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,主要包括:
1、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、复制、进口、批发、零售、出租、播放等活动;
2、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,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、固定电话机、移动电话机、收音机、电视机、游戏机等用户端,供上网用户浏览、阅读、欣赏、点播、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;
3、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、比赛等活动。
互联网文化产品
通过互联网生产、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都可以说是互联网文化产品。主要包括:
1、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(含VOD、DV等) 、网络游戏、网络演出剧(节) 目、网络艺术品、网络动漫画(含FLASH等)等互联网文化产品;
2、将音像制品、游戏产品、演出剧(节)目、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、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。